【关注】没想到!买二手车还有这些隐形风险,千万注意!
二手汽车因价格实惠,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因部分消费者购车经验不足、个别商家未诚信经营以及市场规范不健全等因素,近年来二手车交易纠纷频发,事故车认定产生争议多。如何防范二手车交易风险?法官建议,消费者首先要从正规渠道购车,尽可能选择购买正规交易市场认证商户的认证车源;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应在6个月内及时提出异议。
二手车交易通常先由消费者与二手车经销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再由二手车经销企业指定车辆登记人与消费者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日前,法院调研发现,绝大部分消费者购买车辆主要是为了个人生活需要。与食品、服装等其他消费品纠纷案件相比,二手车买卖纠纷案件中目前尚未出现职业打假人维权的情况。
“从2018年以来的情况看,因购买二手车引起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呈较快增长态势。”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雪表示,因查证事实所需时间较长,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一般长于其他消费者权益案件。纠纷产生成因包括车辆不具备法定证明文件,导致无法过户等问题。
我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二手车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定证明,则属于禁止销售车辆,将无法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后,因车辆系盗抢车辆或此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纠纷尚未解决的问题,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被其他权利人强行取回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例如,常某与某经销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之后,常某支付全部购车款,经销公司交付了涉案车辆,双方在交易市场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此后,公安机关接到常某报案称,其在驾驶汽车停车过程中,4名男子强行上车将驾驶车辆抢走。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车真实车主为杨某,车辆系被盗窃车辆。常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经销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经销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车辆保险费损失、收入损失。法院最后判决解除双方二手车买卖合同,经销公司返还常某购车款。
“一旦车辆在之前的迁出地存在所有权、抵押权纠纷,权利人将车辆强行取回并再次转移,消费者往往难以了解车辆的权属状况及下落,客观上较难向外地的车辆扣押人维权。同时,销售者则以消费者不能证明扣车人存在有效权利为由,推脱自己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从而出现消费者两头维权难的状况。”李雪分析,二手车交易纠纷中,由于诉讼对象不易确定、合同约定不明、交易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消费者维权缺乏依据、举证困难。
对此,法官建议消费者首先要从正规渠道购车,尽可能地选择购买正规交易市场认证商户的认证车源,避免因贪图便宜而购买到问题车辆;其次,要严查车辆手续,审查销售者购入车辆的合同、前手车主享有权利且同意出售的证明,必要时向车管部门查询确认;再次,须谨慎签订合同,要求销售者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车龄、实际里程、技术状况、事故范围、主要配置等信息,销售者的口头承诺应写入合同。销售者与车辆登记人不一致的,应要求销售者、登记人作出书面承诺,明确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另外,消费者还要仔细查验车辆,要求销售者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记录,详细查验车架、变速箱、发动机、底盘等关键部分,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检测。
法官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二手车消费者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应在6个月内及时提出异议,避免之后因难以证明系销售者的责任而无法维权。
二手车交易通常先由消费者与二手车经销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再由二手车经销企业指定车辆登记人与消费者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日前,法院调研发现,绝大部分消费者购买车辆主要是为了个人生活需要。与食品、服装等其他消费品纠纷案件相比,二手车买卖纠纷案件中目前尚未出现职业打假人维权的情况。
“从2018年以来的情况看,因购买二手车引起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呈较快增长态势。”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雪表示,因查证事实所需时间较长,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一般长于其他消费者权益案件。纠纷产生成因包括车辆不具备法定证明文件,导致无法过户等问题。
我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二手车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定证明,则属于禁止销售车辆,将无法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后,因车辆系盗抢车辆或此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纠纷尚未解决的问题,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被其他权利人强行取回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例如,常某与某经销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之后,常某支付全部购车款,经销公司交付了涉案车辆,双方在交易市场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此后,公安机关接到常某报案称,其在驾驶汽车停车过程中,4名男子强行上车将驾驶车辆抢走。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车真实车主为杨某,车辆系被盗窃车辆。常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经销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经销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车辆保险费损失、收入损失。法院最后判决解除双方二手车买卖合同,经销公司返还常某购车款。
“一旦车辆在之前的迁出地存在所有权、抵押权纠纷,权利人将车辆强行取回并再次转移,消费者往往难以了解车辆的权属状况及下落,客观上较难向外地的车辆扣押人维权。同时,销售者则以消费者不能证明扣车人存在有效权利为由,推脱自己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从而出现消费者两头维权难的状况。”李雪分析,二手车交易纠纷中,由于诉讼对象不易确定、合同约定不明、交易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消费者维权缺乏依据、举证困难。
对此,法官建议消费者首先要从正规渠道购车,尽可能地选择购买正规交易市场认证商户的认证车源,避免因贪图便宜而购买到问题车辆;其次,要严查车辆手续,审查销售者购入车辆的合同、前手车主享有权利且同意出售的证明,必要时向车管部门查询确认;再次,须谨慎签订合同,要求销售者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车龄、实际里程、技术状况、事故范围、主要配置等信息,销售者的口头承诺应写入合同。销售者与车辆登记人不一致的,应要求销售者、登记人作出书面承诺,明确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另外,消费者还要仔细查验车辆,要求销售者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记录,详细查验车架、变速箱、发动机、底盘等关键部分,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检测。
法官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二手车消费者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应在6个月内及时提出异议,避免之后因难以证明系销售者的责任而无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