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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

作者: | 来源:武威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7-12-14 | 阅读次数:  [] [] []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成绩公布、分数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户籍在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05分;户籍在我市其他县(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10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
  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报名地选择为武威市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前往武威市司法局(武威市凉州区新城区农林牧大厦)律公科(305室),以书面形式提出分数核查申请。书面查分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同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告接受应试人员成绩核查申请的期限,超过公告期限的,武威市司法局不再受理。甘肃省司法厅、司法部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工作日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武威市(含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的,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工作日内),到武威市司法局(武威市凉州区新城区农林牧大厦)律公科(305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放宽条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复印件留存,其中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即C证),户口簿的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3.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后登录司法部网站关注公告。
  4.所有复印件一式三份,必须清晰、完整。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新城区农林牧大厦武威市司法局(乘坐16路、13路、9路均可到达)。
  咨询电话:   0935-2252690
  监督举报电话:0935—225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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