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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解民忧 锦旗相送致谢意

作者:闫玲玲 | 来源:凉州区火车站街司法所 | 发布日期:2018-04-12 | 阅读次数:  [] [] []

  2018年4月4日,残疾人董福山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为民排忧,不辞劳苦为民做主”的锦旗送到了火车站街援助工作站。这十六个字是对我们援助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

  2017年4月,被告邹某雇佣原告董福山矫正维修移动公司的公安监控专线,当时未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矫正一条杆子200元。同年4月23日在凉州区张义镇干活,矫正54条杆,计10800元;同年5月16日在凉州区谢河镇干活,矫正38条杆,计7600元;同年5月20日在天祝县干活(集团网络)两天,计1700元;同年6月7日至7月27日在民勤县驻地网,计43000元,共计63100元。在这期间,邹某向董福山支付了19000元,其余44100元一直未支付。董福山多次找邹某索要劳务费,被告无理由拒绝支付剩余费用。2017年11月底,董福山通过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到火车站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请示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经审查后符合援助条件,受理了此案件,并指派火车站街法律援助工作站闫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出庭为董福山进行诉讼代理。

  闫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对案卷材料进行仔细的研究和分析。2017年12月22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闫律师提交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案事实发表了代理意见,人民法院对所举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予以确认,并采信了代理意见。2018年3月21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邹某偿付董福山劳务费44100元。

  案件终于画上句号,董福山也深深地被火车站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公正为民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于是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该站,以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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