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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六批信访投诉办理情况
(2018年4月27日)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4-28 | 阅读次数:  [] [] []
  一、受理编号64关于“凉州区古城镇九五村四组一养猪场,将养猪废水及生活垃圾排入农田灌溉渠,臭气、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是古城镇九五村四组养殖户陈兴林(身份证号:622301196810206439)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凉州区古城镇九五村四组,建设于2011年,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该养殖场西侧紧靠田间小道、北侧邻接陈雄林养殖场、东侧邻接古城镇九五村四组耕地,南侧约10米处邻接九五村四组居民点,养殖场北侧有粪口排放粪污的痕迹。该养殖场主要从事肉猪养殖,现存栏猪21头,存栏肉猪数量达不到规模化要求标准。现场检查发现陈兴林养殖场未修建化粪池及粪便堆粪场,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直接排放至厂区北侧空地上,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检查时堆放的畜禽粪便有明显臭气。
  (二)整改处理情况
  1.调查组责令养殖户陈兴林限期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立即对外排粪进行处理,对今后产生的畜禽粪便及时清理,消除畜禽粪污对周边环境的污染。4月24日下午,现场监督养殖户陈兴林,雇用人工、机械对露天堆放的粪便进行了彻底清理,全部拉运至承包地内堆放,并用土进行覆盖,经发酵后还田处理。
  2.凉州区古城镇政府负责督促养殖户陈兴林对非正常的出粪口进行关闭,要求养殖场对以后产生的粪污日产日清并拉运至远离居民点的地方进行集中堆放,覆土盖压处理。
  3.截至4月24日19时,信访投诉地点内的粪污已全部清理完毕。通过对该养殖户同组的15户农户就整改结果进行了走访,均表示满意。
  4.凉州区政府责成古城镇政府强化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对全镇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强化整改措施,坚决整治乱堆、乱倒、乱排行为。
  二、受理编号65:“凉州区大柳社区在武下公路附近向白塔河排污水。”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不属实。
  举报所称凉州区大柳社区为武威市凉州区大柳镇柳苑新村社区,位于凉州区大柳镇东社村八组,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凉州区环保局于2013年4月17日予以审批。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13年6月18日开工建设,2014年8月31日建成,现已建成住宅楼9栋444套,2015年10月开始陆续有居民入住,现已入住200余户,约500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大柳镇柳苑新村社区配套建成100m³化粪池2个,日处理50m³/d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一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4.4公里。2017年10月,根据市、区环保局和水务部门有关未取得河道设置排污口许可不得向河道排污的要求,大柳镇政府责成柳苑新村社区采用混凝土浇筑的方式设置了4道封堵口对排水管网进行了封堵。同时,将社区污水拉运至武威市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此后,再未发现柳苑新村社区向白塔河排放污水情况。2018年4月24日,现场检查时,4道封堵口完好,未发现向白塔河排放污水痕迹。现白塔河流淌水体为武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
  三、受理编号66:1.古浪县西靖镇阳光新城(5号移民点)私人老板米金龙在阳光新城内开挖了一个排污井,离小学约100米,平时生活污水排入该井,一直未见拉运,村民害怕污染地下水;2.阳光新城B区有一砖厂,生产期间粉尘较大,影响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1.信访投诉反映的“古浪县西靖镇阳光新村(5号移民点)污水井”属古浪县隆腾实业有限公司商贸中心配套修建的化粪池,容积约70立方米,东侧为春蕾小学,南侧为农商银行西靖支行,西侧、北侧均为农户住宅。古浪县隆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4日,法人代表米鹏春(米金龙长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22599501345T,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商贸中心,2017年初建成投运,占地面积约5383平方米,共有商铺96间,现经营28间,主要经营餐饮、服装、百货销售。生活污水来源于商铺经营者的日常生活,日产生量约2.5立方米。生活污水排入该化粪池沉淀后,由古浪县隆腾实业有限公司拉运至土门镇永东村污水处理站处理。
  2.信访投诉反映的“阳光新城B区砖厂”即古浪县九彩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城镇人行道预制彩砖和道牙石。公司于2016年10月成立,法人代表王天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22MA743W6Y3K,位于古浪县西靖镇阳光新村B区西侧,占地面积约13880平方米。公司现有生产车间一栋,面积约126平方米,内有PLD800配料机1台、旭日6型多功能震压制砖机1台及配套设备。
  (二)核实处理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古浪县西靖镇阳光新城(5号移民点)私人老板米金龙在阳光新城内开挖了一个排污井,离小学约100米,平时生活污水排入该井,一直未见拉运,村民害怕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现场调查发现,古浪县隆腾实业有限公司商贸中心化粪池内污水已注满,未及时拉运,因4月22日降雨较大,造成污水、雨水汇流入化粪池,导致少量污水外溢泄漏至化粪池四周,水量不足1立方米,溢流面积约4平方米,对地表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外溢泄漏的污水数量少,下渗深度不足1米,对地下水未造成污染。化粪池为水泥浇筑,防渗防漏。经查实,西靖镇阳光新村(5号移民点)居民饮用水为自来水,水源为十八里水库地表水。该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古浪县城管执法局、古浪县环保局责令古浪县隆腾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对地表污水清理清运,对化粪池污水拉运处理,保持区域环境整洁。二是古浪县西靖镇政府、古浪县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古浪县隆腾实业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污水外溢泄露情况。三是古浪县隆腾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处理生活污水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据《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0.5万元的罚款。
  截至4月26日,古浪县隆腾实业有限公司拉运化粪池污水14车次、70立方米,已全部拉运至该公司位于土门镇永东村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地表污水已完成清理清运,罚款0.5万元已缴纳,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2.关于“阳光新城B区有一砖厂,生产期间粉尘较大,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
  现场调查发现,古浪县九彩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场区内1台搅拌机运行,正在生产道牙石,场区地面未硬化,刮风时易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有影响。同时,该公司生产周期较短,施工作业期间未落实洒水降尘措施、部分生产废料随意堆放,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古浪县环保局责令古浪县九彩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后续建设;二是要求古浪县九彩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立即整理生产废料及杂物,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三是古浪县九彩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未批先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古浪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古环罚告字〔2018〕3号),经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系统裁定,拟处罚款2.19万元。
  截至4月27日,古浪县九彩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完成生产废料及杂物整理,洒水降尘措施得到落实,消除了扬尘污染。
  四、受理编号67:“天祝县旦马乡康路沟口有一砂石料场,生产时噪音、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反映的是天祝县旦马乡康路村村村通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时,施工单位甘肃武威宏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置的临时选料场,该公司在康路沟口临时占用集体土地1.6亩作为临时选料场,主要用于堆放项目建设所用石料、存放修路设备。2016年9月安装了简易洗砂破碎设备,就近选取砂石料,至2017年7月累计生产2个月,在白水河河道(季节性河道)内选取砂石料约700立方米用于工程建设,2017年7月停产至今。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碎石机产生的噪音较大,对周围6户群众正常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加之白天工程车辆来往多,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环境及农户正常生活。
  (二)整改处理情况
  1.天祝县成立了由水务局牵头,旦马乡政府、环保、工商、林业、国土、畜牧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处理,联合调查组现场责令甘肃武威宏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拆除选料设备并平整场地,该公司于4月26日完成整改。
  2.下一步,天祝县相关部门计划通过竖立告示牌,标明基本情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坚持常规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分散巡查与集中巡查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乱采乱挖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力度。
  五、受理编号68:“凉州区高坝镇红中村村民反映,村内路边及村边河道内垃圾成堆,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现场调查发现,凉州区高坝镇红中村五组、六组通村道路两侧及两条灌溉沟渠内存在少量生产生活垃圾,主要为附近农户就近倾倒的废旧农膜、农作物生产废弃物等。
  (二)整改处理情况
  1.针对红中村村内路边及村边河道内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凉州区高坝镇政府组织镇、村、组干部对红中村进行了全面排查,发动群众,雇佣清运车辆对红中村通村道路两侧及灌溉沟渠内堆积的垃圾进行了清理转运。4月24日入户走访,对居民群众进行了再宣传再教育,切实加强居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
  2.截止4月25日18时,高坝镇红中村共清理转运垃圾20余车,各通村通组道路旁及河道内倾倒的垃圾已全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
  3.凉州区政府责成高坝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督巡察,坚决杜绝乱倒乱堆垃圾行为再次发生。同时督促各村做好垃圾清理转运,确保不再发生垃圾乱堆无人清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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