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关于我们
首页 领导之窗 政府文件 走进武威 今日武威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畅游武威 投资武威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专题专栏» 热点专题» 环保督察进行时

甘肃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四批信访投诉办理情况
(2018年4月25日)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4-25 | 阅读次数:  [] [] []
  一、受理编号57:“凉州区中坝镇下畦村园艺场内有一工厂,无环评手续,使用锅炉未经质检部门检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投诉所称工厂为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威市凉州区荣华西路21号,成立于1994年12月9日。该公司在原凉州区中坝镇下畦村园艺场内投资建设优质农作物种子综合实验仓储中心项目。
  经查,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在原凉州区中坝镇下畦村园艺场内投资建设优质农作物种子综合实验仓储中心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1200万,项目于2016年1月13日由凉州区发改局备案(凉发改备〔2016〕26号),2016年6月开工建设,现已建成钢板仓8个、型号为SZL11-1.25-AII的蒸汽锅炉1台,南瓜籽加工生产线一条。该项目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锅炉未进行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群众信访投诉属实。
  (二)整改处理情况
  凉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28日检查时发现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农作物种子综合实验仓储中心项目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该案已于2017年11月28日调查终结,2017年12月12日凉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向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凉环罚〔2017〕105号),责令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建设农作物种子综合实验仓储中心项目,并处罚款20.8563万元。2018年3月29日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足额交纳了罚款,但对凉州区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已向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2018年4月20日凉州区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向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封存决定书》(凉质监封字〔2018〕0418号),依法对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型号为SZL11-1.25-AII的蒸汽锅炉予以就地查封。目前,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托甘肃国通绿恒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优质农作物种子综合实验仓储中心项目环评报告,待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并经专家审查后报凉州区环保局审批。
  二、受理编号58关于“天祝县哈溪镇双龙沟王先生建议,对原双龙沟黄金开采区大坑已回填但未覆土区域进行覆土绿化,恢复生态。”办理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查看,原双龙沟采区从双龙沟口至小南沟,全长约7.8公里,最宽处约300米,最窄处约80米。原双龙沟采区部分砂堆进行了整治,播撒的草籽长势缓慢,部分区域种植了沙棘,但长势不佳,生态覆绿效果差;拉设的围栏部分已损坏,只有围栏桩无围栏丝。经进一步核实,原双龙沟采金区是上世纪80年代(1983年前后)开采砂金形成的,1999年天祝县政府依法关闭采金区后,再未进行采挖。2006—2017年天祝县国土局、林业局、哈溪镇政府对原双龙沟采金区按各自的职责进行了治理,对原采金区砂堆进行了平整回填,河道进行了整治,播撒了草籽,种植沙棘等苗木,并拉设了围栏,但因双龙沟造林地段地理条件差,区域海拔较高(3000—3500米),造林成活率低,虽进行了治理,但是植被恢复缓慢,治理效果欠佳。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投诉人建议合理。
  (二)整改处理情况
  目前,天祝县国土资源局已将该区域列为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立项,正在组织招投标,计划今年5月下旬开工建设,治理措施是播撒草籽、围栏防护、生态自然恢复。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中共武威市委  武威市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陇ICP备11000005号-1站长统计

甘公网安备 62060002000112号

网站标识码:62060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