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五批信访投诉办理情况报告
(5月10日)
一、受理编号121:“凉州区武南镇武南村八组有一养殖场,离居民区较近,臭气影响周边居民。”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凉州区武南镇武南村八组共有养殖场12家,其中10家养殖场养殖规模较小,粪污清理及时,周边居民未受影响;2家养殖场(袁永文养殖场、袁士春养殖场)未及时清理粪污,所产生的臭气影响周边居民。
袁永文养殖场,位于武南镇武南村八组,建于2008年,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圈舍面积305.76平方米,修建单列式猪舍3栋。该养殖场西侧邻接武南村八组耕地,东侧邻接武南村八组道路,南侧邻接武南村八组耕地,北侧邻接袁士平养殖场,北侧约150米处邻接武南村八组居民点。养殖场西侧空地堆放约7立方米干粪。该养殖场主要从事肉猪养殖,现存栏猪65头,存栏肉猪数量达不到规模化要求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袁永文养殖场修建60立方米化粪池一处,未修建固定堆粪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干粪堆放至场区西侧空地上,未及时清理,有明显臭气。
袁士春养殖场,位于武南镇武南村八组,建于2008年,占地面积约2840平方米,圈舍面积1739平方米,修建单列式猪舍9栋。该养殖场西侧邻接蔡忠元养殖场,南侧邻接武南村八组耕地,东侧邻接武南村八组耕地,北侧邻接武南村八组耕地,北侧约200米处邻接武南村八组居民点。养殖场东侧空地堆放约5立方米干粪。该养殖场主要从事肉猪养殖,现存栏猪80头,存栏肉猪数量达不到规模化要求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袁士春养殖场修建2个化粪池(分别为65立方米、30立方米),未修建固定堆粪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干粪堆放至场区东侧空地上,未及时清理,有明显臭气。
(二)整改处理情况
1.5月7日,调查组现场监督养殖户袁永文、袁士春,雇用人工、机械对露天堆放的粪便进行了彻底清理,全部拉运至承包地内堆放,并用土覆盖,经发酵后还田处理。截至2018年5月7日19时,两户养殖场内的粪污已全部清理完毕。
2.武南镇对该组其他养殖户进行检查,督促养殖户对粪便及时清运。经对周边群众入户调查,群众对整改处理情况均表示满意。
3.责成武南镇政府强化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对全镇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坚决整治乱堆、乱倒、乱排行为。
二、受理编号122:“凉州区碧水兰庭8号楼下有一荣和轩茶屋,油烟直排,影响周边居民。”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反映的荣和轩茶屋实为“凉州区荣和轩茶楼”,位于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路北侧碧水兰庭小区8号居民楼沿街一二层商铺,总面积320m2,西侧为碧水兰庭小区1号楼,东侧为碧水兰庭小区11号楼,北侧为碧水兰庭小区9号楼。该茶楼负责人蒋文,营业执照注册号:620602600509400,注册日期:2016年9月20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6206021275149,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8日,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型餐饮)。现场检查发现,该茶楼安装的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HX—YJ—DX型)正常运行,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HX—YJ—D型)检验报告及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健全,但因设备老化,不能有效拦截处理净化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外墙体上有油渍。
(二)整改处理情况
1.5月6日,凉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凉州区荣和轩茶楼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凉)食药监食责改〔2018〕0004323号),责令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重新更换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立即彻底清除外墙油渍,以上问题限于2018年5月8日前整改完毕,经执法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5月7日,凉州区荣和轩茶楼将原有的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HX—YJ—D型)拆除,更换为HF—FH—12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茶楼经营人员将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外墙体油渍彻底清洗干净。截止2018年5月7日19时,凉州区荣和轩茶楼油烟直排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3.凉州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凉州区荣和轩茶楼附近部分居民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居民对整改结果均表示满意。
4.凉州区食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和巡查频次,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三、受理编号123:“凉州区武南镇文化宫、铁路医院焚烧垃圾,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凉州区武南镇铁路文化宫位于武南镇区东端,东侧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多经分公司,南侧为武南镇老三马路,西侧为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侧为武南镇花明街道。该文化宫隶属原武威铁路分局下属二级单位,现有职工8人,占地面积约4000m2,属公共娱乐场所。2018年5月6日10时20分许,该文化宫值班人员发现位于文化宫西北角的垃圾池内有冒烟现象,立即赶赴现场扑灭余火,垃圾池周围墙体被熏黑。经现场检查,文化宫西北角的垃圾池内有焚烧垃圾的痕迹。
投诉反映的铁路医院现为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位于凉州区武南镇大河商贸市场东端,东侧为武南镇铁路文化宫,南侧为武南镇老三马路,西侧为大河南路,北侧为武南镇工商所。前身是武威南铁路医院,始建于1959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2004年9月移交武威市人民政府管理,2006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更名为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5月6日10时许,该医院值班人员发现位于医院西北角的生活垃圾储存池内有冒烟现象,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扑灭余火。经现场检查,医院西北角的生活垃圾储存池内有焚烧垃圾的痕迹。
(二)整改处理情况
1.5月6日,凉州区武南镇人民政府分别向武南镇铁路文化宫、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截至5月8日17时许,武南镇文化宫已组织人员将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将熏黑的垃圾池周围墙体刷白,对破损的垃圾池围场墙体进行修复;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已组织人员将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将熏黑的垃圾池周围墙体刷白,同时自行购置6台新型垃圾收集箱,布设在医院不同地点,收集垃圾。
2.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院各科室严格落实环境整治要求,严禁在院内焚烧垃圾,生活垃圾投放必须集中投入存放点的围场或垃圾箱,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3.凉州区武南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焚烧垃圾的现象再次发生。
四、受理编号124:“凉州区松树镇有一石料场粉尘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反映的石料场为凉州区松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占华。石料场位于凉州区松树镇莲花山村,东侧为西营河灌区一干渠十支渠,南侧为国有荒山(白石头沟),西侧为莲花山林场,北侧距松树镇莲花山村九组居民区(38户169人)约3.5公里;采矿区属国有未利用地,主要开采加工生产各种规格的砂石料。该石料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1日,2017年3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凉环发〔2017〕87号),2017年8月11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凉环发〔2017〕250号),其立项、工商、安监等证照及审批手续齐全。
2016年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将该石料场信访投诉问题(受理编号129号)交办武威市后,我市已督促企业对粉尘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整治。现场检查时,该石料场不在生产作业期,未对粉尘污染情况实施监测。检查发现石料场车辆运输沿线部分路段洒水不及时,部分覆盖石料堆的扬尘网破损未及时更换,存在扬尘。
(二)整改处理情况
5月7日,调查组现场要求该石料场加强车辆运输沿线的洒水频次,并及时更换破损的扬尘网。截至2018年5月8日,该石料场对扬尘污染防治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生产过程中采用喷淋除尘的作业方式,运输过程中洒水车循环洒水,组织三辆洒水车加大对运输道路沿线及场区洒水频次,使运输道路沿线及场区保持湿润,有效降低粉尘排放量;二是及时更换破损的防尘网,对场区所有裸露地面覆盖抑尘网,成品砂石料堆经机械整理后覆盖防尘网,面积约92000平方米,成品砂石料堆覆盖率达100%。
五、受理编号125:“凉州区高坝镇阳春村一组采石场、阳春村七组采石场,拉运沙石料车辆粉尘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反映的凉州区高坝镇阳春村一组采石场实为武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石料场。现场检查时,该石料场处于停产状态、场内料堆均未覆盖、施工现场和进出道路未采取降尘措施。该石料场于2018年4月18日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日。
投诉反映的阳春村七组采石场实为武威市荣丰达石料有限公司。经查相关资料,该公司年产4万立方米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8日审核批复(凉环发〔2017〕134号),2017年9月30日通过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凉环发〔2017〕340号)。采石场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要求,在筛选、破碎工段建设雾化喷头洒水及布袋除尘设施,在重点工段搭建了钢筋支架,采用彩钢密闭方式防止粉尘扩散。生产现场堆放的原料、砂土料全部进行了覆盖,现场有洒水车1辆,道路及场区有洒水痕迹,采石场至G312公路约2公里进行了简易沥青硬化,车辆经过的路段存在扬尘污染的问题。
(二)整改处理情况
1.截至2018年5月7日18时,两采石场所有物料全部覆盖抑尘网,加大了场区道路洒水频次,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凉州区责成高坝镇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加强日常监督巡察,将粉尘污染降到最低,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3.凉州区环保局强化跟踪检查,在石料厂生产时,对石料厂粉尘进行现场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六、受理编号126:“凉州区双树乡双树村原全圣纸业旁边,开挖的沙坑破坏植被及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
投诉反映的沙坑为凉州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取土场,位于荣华大道东侧武威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厂建设用地范围内西南角,面积5.6亩,深度约2—3米。
2003年3月3日,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武威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扩建10万吨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凉土划拨〔2003〕5号),同意将原划拨给林业部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的1229.5亩国有沙滩地使用权收回后,划拨给武威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扩建10万吨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用地。针对武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滞后,城区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突出的原因,2016年2月29日,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威市凉州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凉发改发〔2016〕92号)同意建设武威市凉州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2016年8月开工建设,8月下旬因城建体制改革原因暂停实施。2018年3月26日,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复工建设凉州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厂项目。为使该项目尽早建成投入运营,缓解城市垃圾处理压力,消除城市垃圾对整个城市环境和当地自然环境的影响,在垃圾处理场西南角,就近取土用于该项目垃圾填埋库护坡加固及绿化覆土工程。该采土坑在武威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扩建10万吨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存在破坏植被及生态环境的问题。
(二)整改处理情况
1.2018年5月7日,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向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及所属垃圾处理厂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调阅了该项目用地审批资料。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作出了书面取土情况说明,提供了项目审批相关资料。凉州区发放镇政府配合进行了调查了解,做出了调查情况说明。
2.调查组现场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施工要求,规范文明施工,避免发生破坏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凉州区武南镇武南村八组共有养殖场12家,其中10家养殖场养殖规模较小,粪污清理及时,周边居民未受影响;2家养殖场(袁永文养殖场、袁士春养殖场)未及时清理粪污,所产生的臭气影响周边居民。
袁永文养殖场,位于武南镇武南村八组,建于2008年,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圈舍面积305.76平方米,修建单列式猪舍3栋。该养殖场西侧邻接武南村八组耕地,东侧邻接武南村八组道路,南侧邻接武南村八组耕地,北侧邻接袁士平养殖场,北侧约150米处邻接武南村八组居民点。养殖场西侧空地堆放约7立方米干粪。该养殖场主要从事肉猪养殖,现存栏猪65头,存栏肉猪数量达不到规模化要求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袁永文养殖场修建60立方米化粪池一处,未修建固定堆粪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干粪堆放至场区西侧空地上,未及时清理,有明显臭气。
袁士春养殖场,位于武南镇武南村八组,建于2008年,占地面积约2840平方米,圈舍面积1739平方米,修建单列式猪舍9栋。该养殖场西侧邻接蔡忠元养殖场,南侧邻接武南村八组耕地,东侧邻接武南村八组耕地,北侧邻接武南村八组耕地,北侧约200米处邻接武南村八组居民点。养殖场东侧空地堆放约5立方米干粪。该养殖场主要从事肉猪养殖,现存栏猪80头,存栏肉猪数量达不到规模化要求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袁士春养殖场修建2个化粪池(分别为65立方米、30立方米),未修建固定堆粪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干粪堆放至场区东侧空地上,未及时清理,有明显臭气。
(二)整改处理情况
1.5月7日,调查组现场监督养殖户袁永文、袁士春,雇用人工、机械对露天堆放的粪便进行了彻底清理,全部拉运至承包地内堆放,并用土覆盖,经发酵后还田处理。截至2018年5月7日19时,两户养殖场内的粪污已全部清理完毕。
2.武南镇对该组其他养殖户进行检查,督促养殖户对粪便及时清运。经对周边群众入户调查,群众对整改处理情况均表示满意。
3.责成武南镇政府强化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对全镇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坚决整治乱堆、乱倒、乱排行为。
二、受理编号122:“凉州区碧水兰庭8号楼下有一荣和轩茶屋,油烟直排,影响周边居民。”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反映的荣和轩茶屋实为“凉州区荣和轩茶楼”,位于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路北侧碧水兰庭小区8号居民楼沿街一二层商铺,总面积320m2,西侧为碧水兰庭小区1号楼,东侧为碧水兰庭小区11号楼,北侧为碧水兰庭小区9号楼。该茶楼负责人蒋文,营业执照注册号:620602600509400,注册日期:2016年9月20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6206021275149,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8日,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型餐饮)。现场检查发现,该茶楼安装的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HX—YJ—DX型)正常运行,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HX—YJ—D型)检验报告及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健全,但因设备老化,不能有效拦截处理净化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外墙体上有油渍。
(二)整改处理情况
1.5月6日,凉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凉州区荣和轩茶楼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凉)食药监食责改〔2018〕0004323号),责令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重新更换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立即彻底清除外墙油渍,以上问题限于2018年5月8日前整改完毕,经执法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5月7日,凉州区荣和轩茶楼将原有的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HX—YJ—D型)拆除,更换为HF—FH—12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茶楼经营人员将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外墙体油渍彻底清洗干净。截止2018年5月7日19时,凉州区荣和轩茶楼油烟直排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3.凉州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凉州区荣和轩茶楼附近部分居民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居民对整改结果均表示满意。
4.凉州区食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和巡查频次,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三、受理编号123:“凉州区武南镇文化宫、铁路医院焚烧垃圾,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凉州区武南镇铁路文化宫位于武南镇区东端,东侧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多经分公司,南侧为武南镇老三马路,西侧为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侧为武南镇花明街道。该文化宫隶属原武威铁路分局下属二级单位,现有职工8人,占地面积约4000m2,属公共娱乐场所。2018年5月6日10时20分许,该文化宫值班人员发现位于文化宫西北角的垃圾池内有冒烟现象,立即赶赴现场扑灭余火,垃圾池周围墙体被熏黑。经现场检查,文化宫西北角的垃圾池内有焚烧垃圾的痕迹。
投诉反映的铁路医院现为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位于凉州区武南镇大河商贸市场东端,东侧为武南镇铁路文化宫,南侧为武南镇老三马路,西侧为大河南路,北侧为武南镇工商所。前身是武威南铁路医院,始建于1959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2004年9月移交武威市人民政府管理,2006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更名为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5月6日10时许,该医院值班人员发现位于医院西北角的生活垃圾储存池内有冒烟现象,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扑灭余火。经现场检查,医院西北角的生活垃圾储存池内有焚烧垃圾的痕迹。
(二)整改处理情况
1.5月6日,凉州区武南镇人民政府分别向武南镇铁路文化宫、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截至5月8日17时许,武南镇文化宫已组织人员将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将熏黑的垃圾池周围墙体刷白,对破损的垃圾池围场墙体进行修复;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已组织人员将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将熏黑的垃圾池周围墙体刷白,同时自行购置6台新型垃圾收集箱,布设在医院不同地点,收集垃圾。
2.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院各科室严格落实环境整治要求,严禁在院内焚烧垃圾,生活垃圾投放必须集中投入存放点的围场或垃圾箱,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3.凉州区武南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焚烧垃圾的现象再次发生。
四、受理编号124:“凉州区松树镇有一石料场粉尘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反映的石料场为凉州区松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占华。石料场位于凉州区松树镇莲花山村,东侧为西营河灌区一干渠十支渠,南侧为国有荒山(白石头沟),西侧为莲花山林场,北侧距松树镇莲花山村九组居民区(38户169人)约3.5公里;采矿区属国有未利用地,主要开采加工生产各种规格的砂石料。该石料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1日,2017年3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凉环发〔2017〕87号),2017年8月11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凉环发〔2017〕250号),其立项、工商、安监等证照及审批手续齐全。
2016年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将该石料场信访投诉问题(受理编号129号)交办武威市后,我市已督促企业对粉尘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整治。现场检查时,该石料场不在生产作业期,未对粉尘污染情况实施监测。检查发现石料场车辆运输沿线部分路段洒水不及时,部分覆盖石料堆的扬尘网破损未及时更换,存在扬尘。
(二)整改处理情况
5月7日,调查组现场要求该石料场加强车辆运输沿线的洒水频次,并及时更换破损的扬尘网。截至2018年5月8日,该石料场对扬尘污染防治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生产过程中采用喷淋除尘的作业方式,运输过程中洒水车循环洒水,组织三辆洒水车加大对运输道路沿线及场区洒水频次,使运输道路沿线及场区保持湿润,有效降低粉尘排放量;二是及时更换破损的防尘网,对场区所有裸露地面覆盖抑尘网,成品砂石料堆经机械整理后覆盖防尘网,面积约92000平方米,成品砂石料堆覆盖率达100%。
五、受理编号125:“凉州区高坝镇阳春村一组采石场、阳春村七组采石场,拉运沙石料车辆粉尘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反映的凉州区高坝镇阳春村一组采石场实为武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石料场。现场检查时,该石料场处于停产状态、场内料堆均未覆盖、施工现场和进出道路未采取降尘措施。该石料场于2018年4月18日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日。
投诉反映的阳春村七组采石场实为武威市荣丰达石料有限公司。经查相关资料,该公司年产4万立方米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8日审核批复(凉环发〔2017〕134号),2017年9月30日通过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凉环发〔2017〕340号)。采石场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要求,在筛选、破碎工段建设雾化喷头洒水及布袋除尘设施,在重点工段搭建了钢筋支架,采用彩钢密闭方式防止粉尘扩散。生产现场堆放的原料、砂土料全部进行了覆盖,现场有洒水车1辆,道路及场区有洒水痕迹,采石场至G312公路约2公里进行了简易沥青硬化,车辆经过的路段存在扬尘污染的问题。
(二)整改处理情况
1.截至2018年5月7日18时,两采石场所有物料全部覆盖抑尘网,加大了场区道路洒水频次,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凉州区责成高坝镇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加强日常监督巡察,将粉尘污染降到最低,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3.凉州区环保局强化跟踪检查,在石料厂生产时,对石料厂粉尘进行现场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六、受理编号126:“凉州区双树乡双树村原全圣纸业旁边,开挖的沙坑破坏植被及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
投诉反映的沙坑为凉州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取土场,位于荣华大道东侧武威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厂建设用地范围内西南角,面积5.6亩,深度约2—3米。
2003年3月3日,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武威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扩建10万吨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凉土划拨〔2003〕5号),同意将原划拨给林业部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的1229.5亩国有沙滩地使用权收回后,划拨给武威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扩建10万吨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用地。针对武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滞后,城区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突出的原因,2016年2月29日,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威市凉州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凉发改发〔2016〕92号)同意建设武威市凉州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2016年8月开工建设,8月下旬因城建体制改革原因暂停实施。2018年3月26日,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复工建设凉州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厂项目。为使该项目尽早建成投入运营,缓解城市垃圾处理压力,消除城市垃圾对整个城市环境和当地自然环境的影响,在垃圾处理场西南角,就近取土用于该项目垃圾填埋库护坡加固及绿化覆土工程。该采土坑在武威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扩建10万吨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存在破坏植被及生态环境的问题。
(二)整改处理情况
1.2018年5月7日,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向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及所属垃圾处理厂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调阅了该项目用地审批资料。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作出了书面取土情况说明,提供了项目审批相关资料。凉州区发放镇政府配合进行了调查了解,做出了调查情况说明。
2.调查组现场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施工要求,规范文明施工,避免发生破坏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