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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批信访投诉办理情况
(2018年5月4日)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09 | 阅读次数:  [] [] []

    一、受理编号84:“古浪县土门镇永丰堡新城区驾考中心旁边餐馆的饮食油烟及排气筒风机噪音影响周边居民。”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古浪县土门镇永丰堡驾考中心周边共有餐馆8家(二层商铺),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甲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排烟排气装置出口均设置在小区内,地面和墙体可见油渍。经走访小区10户群众,其中靠近餐馆的4号楼、9号楼4户群众反映餐馆油烟影响明显,其余群众反映无影响。8家餐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油烟净化机后面加装大功率抽风机,且排烟口面向居民小区,噪音影响周边环境;二是油烟净化机未及时清理,油渍溢流至墙体和地面。
    (二)整改处理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古浪县食药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8家餐馆立即整改。一是立即清理地面和墙体油渍;二是5月5日前将烟道从一楼提升改造到楼顶,排烟排气口背对小区居民楼,并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抽风机加装防震垫,以减轻噪声;三是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理,每月清洗一次,并做好维护清洗记录。
    目前,8家餐馆全部停业整顿,已完成地面及墙体油渍清理和抽风机拆除,正在改造烟道。下一步,古浪县将督促各餐馆完成烟道改造和设施安装,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在全县范围开展餐饮企业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及时排查整改餐饮企业安全和环境隐患,促进餐馆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受理编号85:“天祝县往东小沙沟(天润公司往东500米)内垃圾较多,无人清理,沟内有一采砂场采砂石挖的大坑未回填,破坏周边环境。”
    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正在办理,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投诉反映的区域位于兰州市永登县坪城乡,天祝县政府会同永登县政府正在调查处理。
    三、受理编号86(*):“民勤县收成镇礼智村一组村民反映,杨军元在附近山上私自打井开荒,养牛、羊、驴破坏生态环境;礼智村的村干部将生活垃圾填埋在礼智村九组附近的沙漠中,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该信访投诉涉及的养殖场位于枪杆岭山南侧石头井,2013年以前,该养殖场内只有5个3米深的涝池,可满足当时牲畜饮用需求。2013年以来,因养殖规模扩大,杨军元用简易钻井工具进行人工钻井,将原有的3个涝池改造为取水井,深度由原来的3米分别增加到了10米至28米。最深的1眼井口内径为23厘米,井深为28米,属小型取水井,同时未经批准在周边开垦了40.6亩土地种植甜高粱,以解决牲畜草料问题。3个小井没有任何报批钻井及用水申批手续,属无水权机井。目前,杨军元在该养殖场养殖牲畜360头(只),其中:驴110头、牛100头和羊150只。
    投诉人反映的垃圾堆放点位于收成镇礼智村九组居民点西南方向200米处沙漠边缘(喇嘛刺湾),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垃圾堆放量约450立方米,主要为干燥的牲畜粪便及少量农作物秸秆,是该村设置的临时垃圾堆放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调查情况
    经查,收成镇礼智村一社村民杨军元为解决牲畜饮水及少量饲草地灌溉用水问题,未经审批擅自在枪杆岭山南侧石头井本人养殖场内打井取水情况属实。2013年以来,杨军元在枪杆岭山南侧石头井陆续开发国有未利用地种植甜高粱、苜蓿等饲草作物情况属实。经现场勘测,截至2017年底共开发耕种土地40.6亩。杨军元违规放牧区域位于东湖镇下润村集体草原区域内,该区域是民勤县在2011年实施甘肃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时划定的休牧区。
    2.处理情况
    (1)关于打井的问题。
民勤县水务局已于2018年4月29日对杨军元违法取水的行为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之规定,认为养殖点是历史形成的,并已经营多年,为维护水资源管理秩序,将小井的取水量限定在2000立方米/年以内,主要用于牲畜饮水,不得用来灌溉饲草地,同时对当事人杨军元拟处罚款20000元。
    (2)关于开荒的问题。杨军元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国有未利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之规定,民勤县国土局对当事人杨军元非法开发土地的行为立案查处,做出以下处理决定:鉴于当事人杨军元已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愿意积极配合整改治理,责令当事人杨军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出耕种,并对非法开发的土地进行治理,已有植被的维持原状,无植被的恢复植被。
    (3)关于养牛、羊、驴的问题。杨军元在甘肃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划定的休牧区共饲养牲畜360头(只),其中驴110头、牛100头和羊150只。按照羊单位折算参数计算,共为980个羊单位。经现场核查,杨军元在草原上放牧的牲畜为590个羊单位。依据《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五十条“在禁牧区、休牧期草原放牧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每个羊单位十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民勤县畜牧局对杨军元在休牧区内放牧行为做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牲畜进行舍饲圈养;对其违规放牧行为拟处罚款5900元。
    (4)关于填埋垃圾的问题。收成镇政府已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措施:一是在垃圾临时堆放点加盖抑尘网,防止垃圾飘洒、逸散及流失;二是由镇政府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人定期进行巡查、清理;三是待民勤县统一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建成投运后,将暂存的垃圾就近运至正在建设的西渠镇垃圾填埋场(距该村约16公里)规范处理,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
    3.整改情况
    由于养殖点是历史形成的,并已经营多年,为维护水资源管理秩序,民勤县水务局将小井的取水量限定在2000立方米/年以内,主要用于牲畜饮水,不得用来灌溉饲草地,同时对当事人杨军元拟处罚款20000元。鉴于杨军元愿意积极配合改正自己非法开发土地的行为,民勤县国土局责令杨军元退出耕种,并对非法开发的土地进行治理,已有植被的维持原状,无植被的恢复植被。对杨军元在休牧区内放牧的行为,民勤县畜牧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牲畜进行舍饲圈养;对其违规放牧行为拟处罚款5900元。收成镇政府已对垃圾临时堆放点加盖抑尘网,并负责日常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对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巡查和清理。
  (三)问责情况
    1.关于打井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水务局党组对民勤县东渠水管所主要负责人吴思渊进行提醒谈话,同时要求收成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东渠灌区水利站要加强监管,防止复耕反弹。
    2.关于开荒的问题。经核实,收成镇礼智村一社社员杨军元,在枪杆岭山南侧石头井本人的养殖场陆续开发未利用土地40.6亩,该区域属国有未利用地,由西渠国土资源所管辖,民勤县国土局党组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西渠国土资源所干部谢应德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放牧的问题。根据《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草原禁牧工作的具体落实,配备专职草原监督管理人员,加强监督管理”之规定,东湖镇纪委对所属草原区域负有监管责任的五托井村委会党支部书记黄发清进行提醒谈话。民勤县畜牧局对草原监督管理站负有监管责任的副站长路新华进行提醒谈话。
    四、受理编号87:“滨河东路以东有多处废品收购站旱厕,影响居民生活。”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废品收购站为天祝县宇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五废旧收购门市部,于2015年5月26日在天祝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该经营场地位于华藏寺镇路东社区老干局平房区水利局库房北侧居民区内,经营场地内露天堆放有较大数量的废旧金属、废纸箱、废塑料瓶等废旧物品,物品摆放混乱,卫生较差。投诉反映的在滨河东路以东存在多处旱厕的问题,经调查,滨河东路以东周边居民较多,没有修建水厕,共有旱厕8处。
    (二)整改处理情况
    1.天祝县宇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五废旧收购门市部废旧物品乱堆问题。现场责令当事人,限期对经营场地内露天杂乱堆放的旧金属、纸箱、塑料瓶等废旧物品进行清理,分类收集,整齐摆放,加设遮盖防护设施,解决现场脏、乱、差问题。联合执法组对整治工作持续督导,直至彻底完成整改,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涉事公司续办相关证照,确保依法依规经营。
    2.滨河东路以东旱厕问题。因滨河东路以东周边居民较多,没有修建水厕,若现在将该区域旱厕拆除,将导致居民入厕困难,给居民生活会带来极大不便,天祝县要求市政所定期清运废物和垃圾,确保干净整洁。
    2108年4月29日上午,天祝县召开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暨住建工程项目协调推进会,就该信访投诉问题做了安排部署。该区域(城东区)已列入2018年棚改项目。目前,已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组,拆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信访投诉举报的“滨河东路以东有多处废品收购站和旱厕,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将一并得到彻底解决。
    五、受理编号88:“民勤县南大街移动公司家属楼居民反映,移动公司机房与小区住户一墙之隔,噪声及辐射影响周边居民。”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机房位于公司办公楼四楼南侧,面积28.81㎡,东侧与居民楼(东街32号楼)相邻,机房内有PTN、OTN、OLT、BIAS、开关电源柜等16台设备,楼顶有3根发射天线。设备正常运行时能听到明显的噪声。4月28日,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距离该公司机房较近的居民楼132、142、152住户室内噪声分昼间、夜间两个时段分别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民勤县分公司机房设备正常运行时,142住户A类房间内昼间监测值为47.1分贝(标准限值为59分贝),夜间监测值为58.8分贝(标准限值为51分贝),夜间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限值。132室、152室的A类房间、B类房间昼间、夜间监测数据均达标。
    经查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移动通讯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电磁环境现状监测报告》(武威市分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民勤县分公司机房电磁辐射功率密度符合国标《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要求,电磁辐射功率密度不超标。
    (二)整改处理情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民勤县分公司机房噪声夜间超标,影响了相邻居民楼部分住户的生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之规定。民勤县城管局于2018年5月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民城管责改字〔2018〕1062号),责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民勤县分公司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治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逾期未进行治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县政府责令搬迁。
    目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民勤县分公司已制定了机房搬迁计划,打算将原机房从四楼搬迁至距居民楼较远的三楼,从5月3日开始搬迁,力争5月31日前完成搬迁。 下一步,我们将安排专人跟踪盯办,督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民勤县分公司尽快完成机房搬迁,消除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六、受理编号89:“凉州区312国道武南段至黄羊段道路施工,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武威市古浪县城金三角,途经双塔、黄羊镇、谢河镇、武南镇、高坝镇、武威市、和平镇、永丰镇、丰乐镇,终点位于武威市丰乐镇与金昌市交界处,路线全长98Km。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12m、16.5m(维持现有道路路基宽度),桥梁宽度12m、16.5m(维持现有道路路基宽度),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路基及小桥涵1/50。建设单位为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监理单位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2月15日开工建设,预计完工日期2018年6月30日。现场检查时,凉州区312国道武南至黄羊路段正在进行路肩工程和加宽路段及老旧路基换填,只能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因洒水频次不足,导致个别时段存在扬尘问题。
    (二)整改处理情况
    1.凉州区组织调查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检查核实,向建设单位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发函交办环境保护信访投诉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洒水作业频次,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截至2018年4月29日10时,凉州区312国道武南至黄羊路段施工路段已进行经常性洒水作业,保持施工路段路面潮湿,有效控制了施工扬尘污染。
    2.凉州区政府责成区交通局与武南镇、谢河镇、黄羊镇政府协调312国道建设单位做好经常性督导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防尘抑尘承诺,增加洒水车,合理安排洒水频次,采取湿法作业,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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