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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二批信访投诉办理情况
(5月8日)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09 | 阅读次数:  [] [] []
     一、受理编号107:“凉州区新城区锦绣天城东侧清水村四组楼下的汽车维修店,噪音、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经查,信访投诉反映的凉州区新城区锦秀天城东侧清水村四组楼下的汽车维修店共有5家,位于柏树乡清水村四组小康住宅楼沿街一楼,涉及居民87户470人。该五家经营户分别为:老桂轮胎汽修部,经营负责人桂善良;路友钣金喷漆,经营负责人叶飞;鑫隆汽车修理厂,经营负责人张斌德;非凡美车饰,经营负责人范飞;炫驰车神俱乐部,经营负责人李作伟。现场检查时该五家经营户均正常营业中。调查组工作人员对楼上部分居民走访了解,居民反映每天晚上楼下维修点工作时间不规律,维修车辆噪声较大,影响孩子学习,维修大型车辆和车辆空气滤清器时扬尘较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二)整改处理情况
    1.2018年5月3日,凉州区运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例GB/T16739.2—2004)》建设作业标准,认定该五家汽修店营业场所环境条件不达标,作业时产生的噪声、扬尘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责令该五家汽修店立即停止营业,限期整改。
    2.2018年5月4日,凉州区柏树乡人民政府针对修理作业中噪声扰民问题,向五家经营户下发环境污染防治整改通知,要求限期采取隔音措施或撤离,直至噪声消除。
    3.至2018年5月6日,老桂轮胎汽修部,路友钣金喷漆,鑫隆汽车修理厂,炫驰车神俱乐部,非凡美车饰已全部停业整改。待问题整改到位后准许营业。
    4.责令凉州区运管局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规范经营;凉州区柏树乡人民政府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长、网格员责任,对影响环境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受理编号108:“武威城区西二环路西边(天一国际公馆对面)有一烂尾楼,周围无环卫设施、垃圾随处倒放,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反映的天一国际公馆西面现有4栋三层“烂尾楼”,该楼内住有商户,周边住有部分和平镇农户及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该楼西面有一处空地供周边居民通行。该楼范围内的土地已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征收,现由土地储备中心管理。
    2018年5月3日下午17时,调查人员赴现场调查,该楼西侧空地上堆放少量生活垃圾,周边无环卫设施。2018年4月28日和平镇按期对此处垃圾进行了清理,核查现场时堆放的垃圾是近日周边商户和居民倾倒的生活垃圾。
    (二)整改处理情况
    1.5月4日,凉州区和平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处垃圾再次进行清理拉运。
    2.目前,此处垃圾已彻底清理完毕;区环卫所已在“烂尾楼”周边设置垃圾箱3个,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在“烂尾楼”周围设置了围挡。
    3.责成凉州区和平镇政府定期对“烂尾楼”周边区域进行检查,宣传动员周边居民将垃圾到入垃圾箱,对“烂尾楼”周边垃圾以及垃圾箱内垃圾及时清理拉运。
    三、受理编号109:“凉州区东小南街临街的茗人秀茶楼及茗桂苑茶楼餐厅饮食油烟及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反映的凉州区茗桂苑食府位于凉州区文昌路39号,负责人为唐建华,身份证号:622301198212124328;《营业执照》注册号:9620602MA72374A4P,注册日期2017年7月19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6206021523220,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营业时间10:00至21:30。武威市凉州区茗人秀茶楼位于凉州区文昌路31号,负责人王建军,身份证号:62230119740615001X;《营业执照》注册号:620602600524747,注册日期2016年11月29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6206021501051,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5日,营业时间10:00至21:30。
    1.关于“凉州区东小南街的茗人秀茶楼及茗桂苑茶楼餐厅饮食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
    经查,武威市凉州区茗桂苑食府已安装LS—JD—6型拦截式油烟净化一体机,现场检查时运行正常。经查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清理疏通记录台帐,最后一次维护记录日期为2018年4月19日,独立专用烟道提升至楼顶,油烟净化装置及烟道正常清洗疏通,排烟口、墙壁、地面无油渍,未发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现象。
    武威市凉州区茗人秀茶楼位于凉州区东小南街中段三层商铺三楼,东邻马路,南北均为商铺,西面与居民住宅楼相邻。现场检查时,该店操作间有炉灶1台,炉灶正上方安装有集烟罩,靠南侧窗户安装有LY—JD—4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窗户外侧安装有风机1台,油烟净化设施与风机位置安装不合理,不能有效拦截净化饮食油烟,排出的油烟影响西边住宅楼居民正常生活。该店有油烟净化设施检验报告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及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清理疏通记录台帐,最后一次维护记录日期2018年4月20日。
    2.关于 “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
    2018年5月3日16时,凉州区环境监测站对武威市凉州区茗人秀茶楼南侧墙下1.2米处净化器风机噪音进行了监测,经监测昼间噪声值56.9 分贝;对武威市凉州区茗桂苑食府南侧墙下1.2米处净化器风机噪音进行了检测,昼间噪声监测值58.5分贝。武威市凉州区茗人秀茶楼和武威市凉州区茗桂苑食府昼间噪声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二)整改处理情况
    1.对存在问题的武威市凉州区茗人秀茶楼再次宣传了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
    2.凉州区食药监局向凉州区茗人秀茶楼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待更换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后方可营业。现武威市凉州区茗人秀茶楼已拆除了窗户外侧的风机,更换了HF—FH—12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
    3.责令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和巡查频次,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凉州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走访了周边4户居民,居民均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四、受理编号110:“武威金士恒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关闭取缔公司燃煤锅炉,集中供暖或天然气供暖管网无法铺设到公司而导致公司冬季无法供暖,致使客户大量流失,交易量严重下降,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希望能够尽快铺设管网或者允许公司恢复使用原有的已经除尘脱硫改造的锅炉,并对已交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予以退还。”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武威金士恒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6日,位于凉州城区新区金沙物流园向北800米,西靠金武高速公路,东临金色大道城区连接段,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配件批发、零售、售后服务、汽车装潢、汽车租赁、二手车经营、汽车信息咨询服务、土地租赁和房屋租赁。
    经查,该公司2014年自建一台4 吨燃煤锅炉,2016年凉州区环保局和金沙镇政府根据《凉州区2016年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凉政办发〔2016〕9号),对该公司燃煤锅炉进行了除尘脱硫改造,整治后予以资金补助。因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武市环开发〔2014〕274号)中未批准建设燃煤锅炉,2017年,凉州区环保局和金沙镇政府根据《凉州区2017年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凉政办发〔2017〕6号)取缔了该公司燃煤锅炉。
    武威金士恒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武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办理该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凉州区建设局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武威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0〕539号)规定标准,足额征收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整改处理情况
    1.武威市发展集团迅速组织人员对城西片区供热管网进行了摸底排查。城西片区现有热源和供热管网由德国促进贷款建设武威市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13年规划建设,2016年建成投产。武威金士恒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在区域不在该项目规划范围内,金色大道以西、金武高速公路武威北出口连接线以北片区未设计敷设供热管网,且武威金士恒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距离城区集中供热城西热源厂供热一级主管网(主管网位于天丰街和金色大道什字)约3公里,管线较长,施工须穿越金武高速公路武威北出口连接线,目前不具备集中供热并网条件。
    2.武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未批准该公司建设燃煤锅炉,且根据《凉州区2017年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凉政办发〔2017〕6号),该公司已建成的燃煤锅炉在取缔整治范围内,因此不能恢复使用已取缔燃煤锅炉进行采暖。
    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40号),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相关规定统筹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道路的改造、铺装等工程。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截留、挤占、挪用及减免缓缴配套费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因此已收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能退还建设单位。
    4.要求武威金士恒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电热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取暖,依法依规建设取暖设施。
    五、受理编号111:“1.民勤县酒厂和地毯厂冬季锅炉排放黑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2.县城东南内环路法院东边和地毯厂东边西湖五、六、九的荒地起风时扬尘影响周边居民。”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甘肃腾格里酒业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南大街13号,公司主要生产白酒及糕点、面包等食品,法定代表人为姜仁基,该公司燃煤锅炉配套建设有脱硫除尘设施。民勤县苏山地毯有限公司位于县城东环路63号,主要生产地毯及系列产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狄志荣,该公司燃煤锅炉配套建设有脱硫除尘设施。
    (二)整改处理情况
    1.关于“民勤县酒厂和地毯厂冬季锅炉排放黑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
    现场核查时,甘肃腾格里酒业有限公司当日生产活动已结束,锅炉处于停炉状态。为全面掌握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情况,2018年5月4日,民勤县环保局委托平凉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燃煤锅炉废气进行了检测。根据平凉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月6日出具的《锅炉废气检测报告》,锅炉废气中颗粒物浓度41.1mg/m3(标准限值为50 mg/m3),二氧化硫浓度74mg/m3(标准限值为300mg/m3),氮氧化物浓度187 mg/m3(标准限值为300 mg/m3),各项污染物均达标。经查阅相关资料,2016年11月,甘肃腾格里酒业有限公司按照民勤县燃煤锅炉治理要求,对原有燃煤锅炉进行了提标改造,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设施。2017年1月,改造工程完工后,委托兰州森锐环境保护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测,经监测锅炉废气中颗粒物浓度47.2mg/m3(标准限值为50 mg/m3),二氧化硫浓度276mg/m3(标准限值为300mg/m3),氮氧化物浓度159mg/m3(标准限值为300 mg/m3),各项污染物均达标。
    现场核查时,民勤县苏山地毯有限公司锅炉停用。经查阅相关资料,2016年11月,民勤县苏山地毯有限公司按照民勤县燃煤锅炉治理要求,对原有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设施。2017年1月,改造工程完工后,委托平凉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浓度40.4mg/m3(标准限值为50 mg/m3),二氧化硫浓度122mg/m3(标准限值为300mg/m3),氮氧化物浓度247 mg/m3(标准限值为300 mg/m3),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标。
    2.关于荒地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
    经过现场核查,民勤县法院东侧荒地为苏武镇西湖村九组荒地,民勤县组织苏武镇政府、县城管局对该区域定期洒水降尘,防止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民勤县苏山地毯厂东侧土地属民勤县第三筑建公司建设用地,已督促该公司加盖抑尘网。
    六、受理编号112反映“1、反映民勤县在处理收成镇杨军元投诉问题时,未按实际情况查处,存在通风报信,打的是大口井按小口井处理(上面井口小,下面井口大),在保护区范围内散养改为圈养;2、民勤收成镇所在的连古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未彻底禁牧,仍有个别养殖场及散养户在养殖;3、民勤县部分养殖场违规打的大口井,相关部门未进行查处。”
    (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3日14时30分,接到信访投诉问题后,民勤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由1名县级领导牵头,从县国土局、县监察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连古城管理局,收成镇政府、东湖镇政府等部门单位抽调执法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立即赴现场进行调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
    1.关于“民勤县在处理收成镇杨军元投诉问题时,未按实际情况查处,存在通风报信”的问题。
    2018年4月28日12时48分,武威市保障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收到甘肃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环督武转〔2018〕10号)受理编号86号“民勤县收成镇礼智村一组村民反映,杨军元在附近山上私自打井开荒,养牛、羊、驴破坏生态环境;礼智村的村干部将生活垃圾填埋在礼智村九组附近的沙漠中,破坏生态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后,经分析研判,于4月28日14时54分转民勤县政府,民勤县政府接到信访投诉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政府副县长柴尔东同志负责,县委农办、县国土局牵头,从县水务局、林业局、农牧局、畜牧局、环保局,收成镇政府、东湖镇政府等部门(镇)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两个调查组,在4月28日17时(收到转办通知4小时内)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投诉反映的打井问题,开荒问题,养牛、养、驴的问题和填埋垃圾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并查明了杨军元养殖场及其所有事项和违法行为。对杨军元违法取水问题和在休牧区放牧的行为依法分别罚款20000元、5900元,并责令杨军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杨军元非法开发土地的行为,责令其退出耕种,并对非法开发的土地进行治理;对收成镇礼智村九组居民点附近设置的临时垃圾堆放点垃圾堆放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措施,并对临时垃圾堆放点加盖了抑尘网,安排专人对垃圾定期清运。同时,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民勤县东渠水管所负责人吴思渊、西渠国土资源所干部谢应德、东湖镇五托井村委会党支部书记黄发清、县畜牧局草原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路新华等4人予以问责处理。因此,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不存在未按实际情况查处问题。根据现场查处情况,4小时内杨军元无法掩盖违法行为,干扰调查,因此不存在通风报信的问题。
    2.关于“打的是大口井按小口井处理(上面井口小,下面井口大),在保护区范围内散养改为圈养”的问题。
    民勤县在调查处理第十批受理编号86号信访投诉问题时,对杨军元非法取水问题严格按年取水量(小井取水量在2000立方米/年以内)的多少进行处理。因杨军元的井取水量在2000立方米/年以内,所以按小口井处理,因此,不存在打的是大口井按小口井处理的问题。同时,经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现场核查、对比,投诉反映的枪杆岭山及周边区域均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不存在在保护区内养殖的问题。
    3.关于“民勤收成镇所在的连古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未彻底禁牧,仍有个别养殖场及散养户在养殖”的问题。              
    经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现场核查、对比,民勤县收成镇行政区划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
    4.关于“民勤县部分养殖场违规打的大口井,相关部门未进行查处”的问题。
    民勤县政府安排由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对全县养殖场取水井进行全面排查,凡是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下一步,我市将督促民勤县将进一步落实“五禁”决定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部门落实“五禁”决定、草原管护、水资源管理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七、受理编号113:“1.2010年以来民勤县红砂岗以西60公里的地方西大窑煤田周边开了很多露天矿,破坏生态环境;2.该地区局部地方放射铀超标”。
    (一)基本情况
    西大窑煤田位于民勤县红砂岗镇政府所在地以西60公里、甘蒙边境交界处,是我省河西地区重要的煤炭产地之一,保障金昌、张掖和武威等地区的工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用煤。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民勤县政府在煤炭行业先后开展了关井压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至目前,西大窑煤田共保留煤矿企业5家(民勤县唐家沟煤矿、民勤县青苔泉煤业有限公司青苔泉煤矿、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陇原煤业有限公司、甘肃九条岭煤业有限公司青苔泉二号井)。其中,露天开采煤矿2家(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陇原煤业有限公司),露天地下联合开采煤矿2家(民勤县唐家沟煤矿、民勤县青苔泉煤业有限公司青苔泉煤矿),地下开采煤矿1家(甘肃九条岭煤业有限公司青苔泉二号井)。经查,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陇原煤业有限公司2家露天开采煤矿正在改扩建或试运转,其余3家全部停产停建。各煤矿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民勤县唐家沟煤矿。该矿 是2003年由民勤县属国有地方煤矿改制而来,法定代表人为张有冠。2009年3月,省环保厅批准《民勤县唐家沟煤矿一采区6万吨/年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甘环自发〔2009〕41号);2009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6200002009091120036356),有效期至2014年7月,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21万吨/年,矿区面积9.0268平方公里,2015年1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1月23日;2008年12月,甘肃煤监局下达《关于民勤县唐家沟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甘煤监监二〔2008〕168号),设有三个露天采区,设计产能分别为6万吨/年、6万吨/年、9万吨/年。这三个露天采区从2012年9月以来一直停工停产。2018年1月,省发改委出具《关于民勤县青苔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45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减量置换方案的复函》(甘发改能源函〔2018〕7号),同意由民勤县青苔泉煤业有限公司兼并进行改扩建,目前正在办理资源兼并整合手续。该矿累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401.3万元。
    2.民勤县青苔泉煤业有限公司青苔泉煤矿。建于1994年,原为省属国有山丹矿业公司,2005年企业改制,法定代表人为张廷芳。2010年2月,省环保厅批复《民勤县青苔泉煤业有限公司青苔泉煤矿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甘环自发〔2010〕25号);2010年6月,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6200002010061120067530),有效期至2015年6月12日,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面积3.1939平方公里,2015年7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2018年4月10日;2008年12月,甘肃煤监局下达《关于民勤县青苔泉煤矿一号井东采区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甘煤监监二〔2008〕169号),设置1个露天采区,设计产能9万吨/年,自2012年9月以来一直停工停产。2018年1月,省发改委出具《关于民勤县青苔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45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减量置换方案的复函》(甘发改能源函〔2018〕7号),同意该矿兼并民勤县唐家沟煤矿进行改扩建项目,目前正在办理资源兼并整合手续。该矿累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411.2万元。
    3.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由原民勤县高能煤矿等5个小煤矿资源整合而来,法定代表人为靳海发。2010年10月,省环保厅批准《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甘环自发〔2010〕113号);2011年10月,省发改委下达《关于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资源整合项目核准的批复》(甘发甘能源〔2011〕1794号);2010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6200002010120020102793),有效期至2014年11月,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面积1.8296平方公里,2014年11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11月;2011年 11月,甘肃煤监局下达《关于对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甘煤监监二〔2011〕161号);2017年5月,省水利厅水保局批复《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露天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甘水利水保发〔2017〕34号);2018年3月取得了甘肃煤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甘)MK安许证字〔2018〕X00457)。目前,已按照批准的方案完成了基建工程,正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该矿累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3.1万元。
    4.甘肃陇原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由原新盛煤矿和陇原煤矿整合后新设立的采矿主体,法定代表人为王图娜。2014年12月,省环保厅批复《甘肃陇原煤矿30万吨/年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甘环自发〔2014〕93号);2016年11月,省发改委下达《关于甘肃陇原煤矿30万吨 /年露天开采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甘发改能源〔2016〕1111号;2015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按照重组后的矿区范围重新批复了甘肃陇原煤矿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1.0874平方公里;2017年4月,甘肃煤监局批复《甘肃陇原煤矿30万吨/年露天开采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甘煤监监二〔2017〕30号);2017年9月,省水利厅水保局批复《甘肃陇原煤矿30万吨/年露天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甘水利水保发〔2017〕92号)。目前正在进行联合试运转,《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前的现场核查已通过。该矿累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0万元。
    5.甘肃九条岭煤业有限公司青苔泉二号井。法定代表人为孙光伟。2006年8月,省环保厅批复《甘肃省九条岭煤矿青苔泉南井田(3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甘环自发〔2006〕43号);2007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6200002011031120112002),有效期至2017年1月,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面积6.9183平方公里,2017年1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1月。2013年11月至今一直停建。该矿累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42万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露天煤矿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民勤西大窑煤田内共有5家煤矿,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林地和草地。目前,甘肃陇原煤业有限公司正在试运转,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试运转,正在申请竣工验收。两家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了外排土场,截排水沟,合理控制了排土场高度;堆煤场、排土场采取了洒水降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堆煤场覆盖了抑尘网,配套建设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池;同时,按照煤炭资源开发有关规定及时缴存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其他3家煤矿自2012年9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至今仍未复工。
    露天煤矿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对矿区大气、地下水和地形地貌造成一定影响,但这些影响是局部的,可防可控的。因此,只要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方案和环评报告有序开采,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和生态保护治理措施,露天煤矿建设及开采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会控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
    2.关于局部地区放射铀超标的问题
    经查看相关资料,民勤西大窑矿区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陇原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开展了辐射检测评价,并取得省核与辐射安全局批复。
    (1)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8月,省核与辐射安全局批复《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甘核表〔2010〕20号)。根据监测分析结果,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放射性水平与当地天然本底水平相比无显著差异;矿井口α、β表面污染、氡浓度与氡析出率均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铀矿地质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15848-1995)中相关规定。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和生产在落实各项辐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其开发和利用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甘肃陇原露天煤业有限公司。2013年12月,省核与辐射安全局批复《甘肃陇原露天煤矿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审查意见(甘环核发〔2013〕15号),根据监测分析结果,甘肃陇原露天煤矿周围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土壤样品铀含量活度测量值属正常环境本底水平。矿区环境中氡浓度满足《铀矿地质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15848-2009)中相关规定,矿坑涌水和饮用水中总α、总β分别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64-2006)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控制要求。矿区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原煤及煤矸石样品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高于《煤炭资源开采天然核素放射性限量》(DB65T 3471-2013)中豁免限值,低于禁止开采限值。在落实相应辐射防护措施后,项目正常生产和运行从放射性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八、受理编号114:“天祝县宽沟工业园区恒发矿业公司、亿鑫光伏科技公司厂区内堆放大量煤炭,在破碎、粉碎、转运时产生的煤尘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1.甘肃恒发矿业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东侧厂地堆放煤炭约200余吨,原料堆场未建成不低于原料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挡,未发现破碎、粉碎、转运等生产经营活动。经核查,场内原煤是天祝县岱源工贸有限公司租用甘肃恒发矿业有限公司场地经销煤炭堆放的。2018年3月28日,天祝县金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县环保局、工信局、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联合对天祝县岱源工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煤炭的行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告知书,责令清运场地内原煤,天祝县岱源工贸有限公司按要求对场内约7800余吨原煤进行了清运销售。4月6日,甘肃恒发矿业有限公司与天祝县岱源工贸有限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截至5月3日现场检查时剩余约200余吨原煤。
    2.天祝县亿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院内东侧厂地堆放约1万余吨原煤,堆煤场未建成不低于原料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挡,未发现破碎、粉碎、转运等生产经营活动。经核查,场内原煤是天祝县鑫龙海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租赁天祝县亿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堆放的。2018年3月5日,天祝县亿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天祝县鑫龙海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解除场地租赁合同,要求天祝县鑫龙海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对场内堆存的约1.8万余吨原煤进行清运。因天祝县鑫龙海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未找到合适的场地,且原煤滞销,至5月3日现场检查时场内仍堆存原煤1万余吨。
    (二)整改处理情况
    2018年5月6日,天祝县环保局向甘肃恒发矿业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建设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目前,该公司场区煤堆已加盖了抑尘网。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天环罚告字〔2018〕7号),拟对甘肃恒发矿业有限公司处罚款7.3万元;向天祝县亿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建设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截至2018年5月5日下午,场区原煤已覆盖抑尘网、并采取了洒水降尘等措施,同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天环罚告字〔2018〕6号),拟对天祝县亿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7.3万元。下一步天祝县将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九、受理编号115:“凉州区共和街同济中医院斜对面秀花压面铺的机器噪声影响周边居民。”问题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反映的武威凉州区秀花鲜面铺位于凉州区共和街天健巷7号楼一层,该楼一层为商铺,二至六层为居民住宅。该店于2015年5月4日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2060260040693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编号GSXD6206020165,有效期为2016年05月13日至2018年5月14日,经营者齐秀花,身份证号622301197003088143,主要经营范围为鲜面加工销售。
    2018年5月3日18时10分,凉州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店边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店上方二楼西户北卧室昼间噪声值35.8分贝,上方二楼西户餐厅昼间噪声值38.9分贝,2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45分贝)。
    经查,武威凉州区秀花鲜面铺店内有拌面机1台、压面机1台,营业时间早7: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凉州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走访了凉州区共和街天健巷7号楼6户居民,其中5户居民反映无影响,1户居民反映生产加工时有噪声,影响正常休息。该店拌面机、压面机在作业时存在机器震动噪声,对铺面上面二层住户有一定的影响。
    (二)整改处理情况
    1.责令武威市凉州区秀花鲜面铺采取措施,立即对拌面机、压面机进行保养,并对产生噪声和震动的拌面机、压面机进行降噪防震改造。
    2.责令凉州区环保局、西大街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店铺完善降噪防震设施,严格遵守作业时间,严禁午间(12:00至14:30)、夜间(晚22:00至次日6:00)作业,在昼间工作时环境噪声要达标排放,确保周边居民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受影响。
    3.现武威市凉州区秀花鲜面铺已完成整改,凉州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走访了秀花鲜面铺二楼住户,住户对整改后效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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