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五批信访投诉办理情况
(2018年4月26日)
一、受理编号59:“凉州区永昌镇东坡村八组内有一养殖场,臭气影响周边居民。”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凉州区永昌镇东坡村八组通组道路旁有一堆猪粪,堆积区域约12平方米,堆积猪粪约6立方米。堆积点东侧为居民汪东生住宅,南侧为居民汪义住宅,西侧为居民汪兆红住宅,北侧为巷道。东坡村八组村民汪成生在与其庭院相邻处建有猪舍1栋,面积62平方米,养殖猪22头,该处猪粪由汪成生拉运到此处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现场检查时堆放处臭味明显。
(二)整改处理情况
1.4月23日15时现场核实情况后,凉州区永昌镇政府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汪成生对倾倒粪污进行清理。4月24日调查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汪成生对堆放的粪便进行清理,拉运至远离居民区的承包地内堆放,并用土覆盖,经发酵后还田利用。截至2018年4月24日19时,堆放的粪便已全部处理完毕。
2.凉州区永昌镇政府对养殖户汪成生进行了批评教育,汪成生承诺及时清理今后产生的粪污,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3.凉州区永昌镇政府对辖区内养殖户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集中排查清理,向养殖户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永昌镇政府强化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镇养殖场(户),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强化整改措施,坚决整治乱堆、乱倒、乱排行为,努力推动全镇生态文明建设。
二、受理编号60:“古浪县大靖镇垃圾填埋场垃圾不填埋,有焚烧垃圾现象,臭味较大,影响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古浪县大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大靖镇区东北约4公里处,东距大靖河500米,南距南干三支50米,西临大靖林场,北至北关村未利用地,总占地面积48043平方米,总库容43万立方米。项目于2010年12月24日经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甘发改环资〔2010〕1992号),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1月建成投运。该填埋场设计能力日处理生活垃圾53吨,现日收纳处理生活垃圾约32吨。
1.“古浪县大靖镇垃圾填埋场垃圾不填埋”的问题。现场调查,填埋场内南侧垃圾已填埋,北侧有部分垃圾裸露。经查阅《入场处理台账》,大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平均7天集中填埋处理一次。
2.“有焚烧垃圾现象”问题。经现场调查,填埋场内南侧部分区域有垃圾焚烧痕迹。
3.“臭味较大,影响周边环境”问题。大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1公里内无居民区,周边有宏余商砼站、晟天汽贸城、三川驾校等5户企业。通过随机走访周边企业的5位群众,其中4位反映大靖生活垃圾填埋场无臭味,1位反映填埋场焚烧垃圾时有烟味。
(二)整改处理情况
4月23日12时40分,接到市保障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交办的信访投诉件后,古浪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立即带领古浪县建设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和大靖镇政府负责人赶赴现场,快速核查处理。一是责成大靖镇政府立即对场内裸露垃圾进行填埋处理,今后对进场垃圾随到随埋;二是责成大靖镇政府加强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健全完善运行机制,杜绝焚烧垃圾行为;三是大靖镇政府公布环境保护监督举报电话,古浪县环保局、建设局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完善执法监管、群众举报的监督机制。
大靖镇政府共出动机械3辆,调运填土65方,已将裸露垃圾全部按规范填埋;建立完善《垃圾填埋场工作职责》等制度,公布了环境保护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了监督管理运行机制。下一步,古浪县政府将对大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强监管,同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防止垃圾填埋场臭气影响周边环境。
三、受理编号61:“凉州区永丰镇四坝桥村一组村民反映,村内有一养殖场离居民区很近,臭气影响周边居民。”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凉州区永丰镇四坝桥村共有八个村民小组。目前,一组居民区内正常经营的养殖大户分别是陈兴伟养牛场、陈兴生养猪场、陈兴仁养牛场、陈兴平养牛场。
陈兴伟养牛场修建于2012年,修建牛舍3栋,占地面积约504平方米,现养牛38头,东面为空滩地,南面为陈兴志养殖场(暂停经营),北面为自家耕地,西面为水泥路,距居民住宅区约20米。
陈兴生养猪场修建于2012年,修建圈舍4栋,占地面积684平方米,现养猪50头,养牛23头,养羊20只,东面为水泥路,南面为陈文斌养殖场,西面为耕地,北面为陈兴平养殖场,养殖圈舍位于院子西侧,距居民住宅区约40米。
陈兴仁养牛场修建于2010年,修建圈舍1栋,占地145平方米,现养牛9头,养羊8只,东面为唐会萍院子,北面为滩地,西面和东面为水泥路,养殖场位于居民住宅区。
陈兴平养牛场修建于2012年,修建圈舍3栋,占地面积450平方米,现养猪40头,养牛40头,东面为水泥路,南面为陈兴生养殖场,西面为耕地,北面为陈文志养殖棚,养殖圈舍位于院子西侧,距居民住宅区约45米。
在调查中发现,陈兴伟养殖棚北侧墙边堆积牛粪约4方,陈兴仁养殖棚西北侧墙边堆积牛粪约3方,陈兴生养殖院内堆积猪粪土方约3方,均未及时清运,有固定沤肥地块但未覆土盖压。
(二)整改处理情况
1.凉州区农牧局和永丰镇执法人员现场监督陈兴伟、陈兴生、陈兴仁对露天堆放的粪便进行彻底清理,全部清运至远离居民区的固定沤肥地块,并用土覆盖,事后又要求当事人签订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承诺书。截至2018年4月24日19时,信访投诉地点内的粪污已全部清理完毕。随机抽取周边的15户居民进行满意度调查,群众对此次粪污整改处理结果均表示认可,满意度达100%。
2.执法人员现场对养殖棚负责人陈兴伟、陈兴生、陈兴仁进行了批评教育,宣讲了环境保护知识和养殖废弃物处理相关规定。
3.凉州区永丰镇人民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和村负责人立即对辖区所有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粪污排放等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彻底整治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畜禽粪污巡查保护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与辖区内的所有养殖户签订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承诺书》,进一步规范处置养殖废弃物,确保按要求处理。
四、受理编号62:“凉州区九墩乡小泉村村民社区南侧(民武公路72公里处)采砂场开挖的大坑未回填,破坏地表水及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民武公路72公里处”采砂场,现状实为耕地,但在凉州区九墩乡小泉村村民社区南侧(准确方位为东南侧)300米处有一片蜂窝状采砂坑,平均深度3.5米,采砂坑内及周边有多处坟墓。部分采砂坑在甘肃西部鸿翔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代农牧综合基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用途为设施农用地;部分在甘肃西部鸿翔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南侧面积约144亩,采砂坑未回填。
1.“采砂场开挖大坑未回填,破坏环境”问题。凉州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凉州区水务局、凉州区九墩镇工作人员经实地核查,该区域采砂坑是上世纪80、90年代末由周边村民陆续挖砂建房、修建乡村道路和建设农田水利、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等项目时用砂取料逐渐形成的废弃采坑,采砂坑未回填,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2.“破坏地表水”问题。凉州区水务局调查组人员到达现场后,对破坏地表水的问题进行了实地查看,并查阅资料,认定此采砂范围内无地表水;既不是湖泊,也不是水源地;距离行洪河道5公里,属国有荒滩,不存在破坏地表水的问题。信访投诉的问题不属实。
(二)整改处理情况
1.凉州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走访了当地村民,调查询问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制作询问笔录。2018年4月24日,凉州区水务局对破坏地表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出具了《关于九墩镇小泉村民武公路72公里处采砂场情况调查的函》,认定不存在破坏地表水的问题。
2.凉州区政府责成凉州区国土资源局筹集资金,对采砂坑坑壁采取刷坡,坑底平整,平整完成后播撒草种修复生态。
3.凉州区政府责成九墩镇政府结合全域无垃圾行动,做好日常监管,严禁在采砂坑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
五、受理编号63:“凉州区怀安乡鲁家沟村四组杨世贤家养殖场,未办理任何手续,环境卫生差,臭气影响周边居民。”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信访投诉反映的“凉州区怀安镇鲁家沟村四组杨世贤养殖场”为凉州区怀安乡芦家沟村四组养殖户杨世先家养殖暖棚(身份证号:622301196803308517),该养殖棚修建于2008年,占地面积800平方米,修建单列式猪舍1栋,面积120平方米,牛棚1座,面积120平方米。现存栏猪8头,其中母猪4头,育肥猪4头;存栏牛5头,其中母牛3头,育肥牛2头。养殖棚东靠杨世珍住宅2米,南靠芦家沟村四组耕地,北靠杨世先自家果园,西靠芦家沟村四组耕地,院内有少量粪底,现场环境卫生较差。养殖产生的粪污约一个多月清理一次,拉运到自家农田堆肥还田。检查时,现场存在异味,根据《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暨备案管理办法》,杨世先家修建的养殖棚面积小,养殖数量少,达不到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属于散养户,无需办理《动物防疫许可证》。
(二)整改处理情况
1.4月24日,凉州区农牧局和怀安镇工作人员现场督促杨世先对养殖棚院内外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对露天堆放的粪便覆土盖压,喷洒灭蝇药,防止蚊蝇滋生和臭气散发,影响周边人居环境。截至2018年4月24日17时,杨世先养殖棚环境卫生已全面打扫清理。
2.养殖户杨世先承诺,今后对养殖粪污及时清理覆土,防止臭气散发,并定期清运至远离居民区的自家耕地堆肥还田。
3.清理完毕后,调查组随机抽取杨世先家养殖棚附近5户农户入户调查,群众对处理情况均表示满意。
4.凉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杨世先进行养殖环保方面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养殖户开展种养配套、循环利用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和消除畜禽粪污造成的污染。怀安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芦家沟村养殖户集中进行了排查清理,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督促养殖户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周边生态环境,确保养殖废弃物不乱堆乱放,防止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