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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及回复

来 信 区
信件类型: 其他
来信时间: 2018-07-01
来信标题: 购房合同约定条款为何成了强制条款?
来信内容: 尊敬的李市长,我们老百姓买一套房子不容易,因为房屋最终面积和合同面积有差异,国家规定,面积误差在百分之3以内的,按原价款执行。误差超过百分之3的,对百分之3以外的面积实行多退少补。但是无良的房地产商却将购房合同中关于面积误差处理条款中,避开国家法律规定,改成了经双方协商,面积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这样的话,就算是百分之3以内误差,购房者也要补差价。而且这本应该是约定条款,却被告知不能修改,只能选择他们勾的条款,合同写的双方协商,其实是开发商单方面强制要求的,该企业就是凯蒂斯尚府,请市政府整治房地产乱相,还老百姓公道。
回 复 区
信件状态已回复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网友:
   你好!
   你在市长信箱反映凉州区凯帝斯尚府项目购房合同的有关问题,市政府安排市建设局核实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房产预售合同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有四种: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3、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解决方式。4、双方自行约定。
   凯帝斯尚府一期项目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为“双方自行约定”,最终应以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测量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结算房款,多退少补,退款或补款均不计利息,价格以合同约定单价为准。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你反映的避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因你所留电话不是本人,未能向你反馈有关情况。如你还有不清楚事宜,可向市建设局咨询(电话0935-2253436)。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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