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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进入改革“新路径”
今后市民住院将按病种付费

作者:李林山 | 来源:武威日报 | 发布日期:2018-06-10 | 阅读次数:  [] [] []
  6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98号),该方案已下达我市。下一步,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将积极贯彻落实。该方案对医保支付方式提出了改革“新路径”,备受市民关注。今后,全省将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医保利益调控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省、市、县、乡分级诊疗病种全部实行按病种付费。

今后住院将按病种付费

 
  该方案明确提出新目标,全省将通过实施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支付政策,促进“病人、基金、医生”三下沉,进一步提高县域内诊疗服务能力。同时,发挥医保基金支付在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联体建设等工作中的激励、约束和撬动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首诊。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具体办法是,省、市、县、乡分级诊疗病种全部实行按病种付费,其中省级医疗机构负责50+n种疑难危重疾病,市级医疗机构负责150+n种常见大病,县级医疗机构负责250+n种常见多发病,乡级医疗机构负责50+n种常见普通病病种的诊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并签订分级诊疗病种协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服务能力逐年增加分级诊疗病种数量。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分级诊疗病种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按病种付费。推进日间手术和日间病房试点工作,并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部分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

  该方案还有一项令市民亮眼的新规,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治疗,可按床日付费。此类情况包括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该方案“改革内容”第5条特别指出,落实中医药补偿政策,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针灸、刮痧、推拿、拔火罐等中医适宜技术以及使用中药饮片所产生的合规费用,实行全额报销。
  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
  该方案“配套改革措施”第1条明确,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
  具体情况是,上级医疗机构将康复期、病情好转稳定的住院患者转入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后续治疗的,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免计起付线。对未按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本人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除50种重大疾病外,在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30%报销,在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50%报销。

实行门诊按人头付费

  该方案“改革内容”第2条明确,各统筹地区按照县级10%、乡级40%、村级50%的门诊就诊比例,确定人均定额标准,拨付门诊统筹基金,实行按人头付费。
  门诊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乡、村(社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为70%。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度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政策按《甘肃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通知》(甘医改办发〔2017〕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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