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武威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武政发〔2018〕6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促进外资增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开放开发水平
(一)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负责)
(二)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武威市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货币出资、股权并购、股权出资、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投资我市生态工业、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升级传统产业。(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三)支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坚持“三个留足”、“三个让路”、“三个不能开发”原则,支持外资和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依法依规参与文化旅游、能源、交通、水利、生态保护、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PPP项目。有序吸收外商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社会投资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负责)
(四)鼓励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创办或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内企业联合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和转化平台,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支持外商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升科研和成果转化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外商投资企业与市内企业同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新引进引领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根据《武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根据《武威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对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省上20万元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五)支持内外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凡进入各类园区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120万元/亩以上的,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可区别情况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的15%—50%执行。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依法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一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以在两年内全部缴清。(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国际陆港管委会负责)
(六)落实税费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推广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国、省级、市级发布的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积极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优化收缴业务流程,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负责)
(七)支持重点产业用电。对化工产业、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以及农产品深加工、文化旅游产业、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项目给予用电扶持。对省政府已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可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给予价格补贴,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市发改委、市工信委,武威供电公司负责)
(八)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内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成功进入“新三板”挂牌,市政府奖励15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正式挂牌1年以上,成功实现融资且主要用于本市募投新项目的,市政府奖励100万元。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负责)
(九)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产业引导基金以及公募私募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降低信贷门槛,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融资难问题。(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负责)
(十)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深入实施企业人才服务工程,继续选派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到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服务,鼓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争取纳入全省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工业园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及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为境内外投资者和企业引进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就业、参加社会保障等提供便利服务。(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进一步营造工业园区综合投资环境
(十一)充分赋予管理权限。加大力度落实省级工业园区享受市级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政策,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服务体制,优化工业园区综合投资环境。(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国际陆港管委会负责)
(十二)支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用足用好国家和省上政策,争取更多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各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国际陆港管委会负责)
(十三)支持拓展引资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园区按程序申报扩区,拓展引资空间。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对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国际陆港管委会负责)
(十四)发挥招商引资载体功能。充分发挥全市各类园区招商引资载体功能,进一步增强园区产业聚集能力,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支持和鼓励园区运用市场化方式统一开发、建设、管理、运营标准化厂房和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发展平台,对入驻企业实行租金优惠政策,吸引内外资企业在各类园区聚集发展。(市招商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发挥重大招商合作平台作用。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围绕我市大健康、农产品深加工、中医药、文化旅游等优势特色产业,策划组织好重大投资促进活动,重点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产业梯度转移项目和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坚持招大引强,深入开展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引进和建设一批带动功能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充分利用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中国(甘肃)国际新能源博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旅游节、甘肃省农业博览会、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博览会、民企陇上行、凉州文化论坛暨中国·河西走廊有机葡萄美酒节等重大节会活动和市外境外专业展会平台,广泛开展项目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有效形成内外联动招商。充分发挥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组织货源,尽快开通“天马号”发往南向通道沿线国家班列,实现“一带”与“一路”、西南与西北、中西亚与东南亚的互联互通和经贸交流,优化海外经贸网络建设,提升我市国际经济合作水平,探索国际间投资与贸易招商的新途径。(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文广局、市旅发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外侨办、国际陆港管委会负责)
(十六)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各级园区加强与东部地区工业园区的合作,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实现优势资源互补。鼓励园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承接产业转移。对东部沿海地区转移到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对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七)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对新引进投资1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积极申请省政府奖励。对新引进投资3—5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市政府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市内民营企业进行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对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奖励条件的,同等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制定奖补措施,对当地新引进的未达到省、市级奖励标准的引资项目给予奖补。建立中介招商服务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咨询)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不含国家公职人员),对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由市政府按照委托招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十八)积极开展境外招商。加强与国内外中介机构合作,搭建境外招商平台,拓展境外招商网络,积极开展境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参加境外重点专业展会,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投资与贸易相结合。对符合相关规定、有实质性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任务的出国(境)团组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出得去、走得顺、成果好。(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招商局、市公安局负责)
五、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十九)优化投资管理流程。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8〕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31)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营,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以外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再核准,均实行备案制管理。(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提升投资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武威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诉机制,协调解决境内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清理涉及外资的政策性文件,深入推进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充分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营商环境。积极促进金融信贷、物流、人才培训等服务发展,为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招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十一)推进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招商引资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加大商务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有关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招商引资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生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进出口加工制造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生态农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涉及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国际陆港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三)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通报、督查、考核、激励、约谈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对新引进投资3亿元以上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和高新技术类建成投产项目的国家公职人员,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市招商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负责)
(二十四)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及时落实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保持政策的稳定、透明和可预期,依法保护企业和投资者权益。对不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未严格履行承诺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负责)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密切协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