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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投资政策(摘要)

作者: | 来源:武威市招商局 | 发布日期:2018-04-27 | 阅读次数:  [] [] []

★产业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3号)】

★土地政策

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

▲凡进入各类园区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120万元/亩以上的,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可区别情况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的15%50%执行。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依法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一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以在两年内全部缴清。【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发〔201869号)】

★税收政策

▲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1158号)】

▲自201111日至202012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1158号)】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展中医药购销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对甘肃地产药材品种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农产品税收抵扣政策。【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6号)】

★财政政策
  ▲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新引进投资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2000万元奖励;投资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市州政府可制定奖补措施,对当地新引进的未达到省级奖励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补。鼓励建立中介招商服务奖励机制,对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除国家公务员外),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政府给予相应奖励。【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

▲省财政设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培训和表彰等,对应用先进能源利用设备的,实行设备投资补贴政策。【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五大优惠政策(国函〔2009150号)】

▲对新认定的从事陇药研发、依托甘肃省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3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通过申请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对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开展新药研发进行支持。鼓励企业开展中医药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取得重大成果的研发团队及个人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引进新药品种,对取得新药证书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新药按现行政策予以报销。【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6号)】

▲对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发〔201869号)】

▲对新引进投资35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市政府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市内民营企业进行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对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奖励条件的,同等享受上述奖励政策。【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发〔201869号)】

受托代理招商项目投产开业后,由委托方给予代理方一定的资金奖励。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分别给予代理方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引进项目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投资的主营业务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再分别给予代理方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委托代理招商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1868号)】

★融资政策

▲对于符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转型升级,农产品精深加工、传统能源、建材化工、冶金材料产业项目,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不含风光发电项目)、生物制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产业精准扶贫,大数据产业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它重点工作任务,符合国家、省上产业政策的其它方向等,单个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定资产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建设期限和建设进度、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贴息率、贴息年限计算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支撑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工业项目和符合《中国制造2025武威市实施方案》方向要求的重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武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武政发〔2017110号)】

▲对“新三板”拟挂牌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经费等政策性扶持资金。【武威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武政发〔2016118号)】

▲小微企业在合作银行贷款,只要符合《武威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及《武威市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中的条件,可无需其他担保、抵押。贷款的重点是信贷需求100万元以下的初创型小微企业、未贷过款的小微企业及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结合入池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武威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武政办发〔2016135号)】

▲对中药材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23年贴息支持。对国家认定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6号)】

▲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

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 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

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成功进入“新三板”挂牌,奖励150万元。【武威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武政发〔2016118号)】

▲企业在“新三板”正式挂牌1年以上,成功实现融资且主要用于本市募投项目的,奖励100万元。【武威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武政发〔2016118号)】

▲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新入规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武威市支持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奖励办法(试行)(武政发〔2017111号)】

★投资环境

▲实行审批环节并联办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日缩短到30日之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之内(公示时间除外)。【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

▲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生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进出口加工制造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生态农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涉及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政府。【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发〔201869号)】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对不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未严格履行承诺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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