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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作者: | 来源:武威市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17-09-29 | 阅读次数: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把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推进文化旅游名市建设,结合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资金支持政策
  1.加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投入力度。设立市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文化旅游规划编制、宣传营销、文化交流、人才培养、文化贸易、影视制作、文艺创作支出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县区也要相应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投入。
  (一)文化旅游品牌提升。
  2.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3A、4A和5A的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3.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对投资实物量5000万元以上,建成运营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4.对当年创建为省级、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创建为省级、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评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评为中国最美乡村、中国特色小镇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5.支持星级饭店、A级景区开展智慧饭店、智慧景区建设,对建成达标的智慧饭店、智慧景区给予相关运营费用50%的补助。
  6.深度开发武威地方特色餐饮文化,对新评定为武威市“名优小吃”、甘肃省“名优小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
  (二)文化旅游产业培育。
  7.支持文化旅游与现代农业、生态工业、商务、体育、中医药、科技、教育等产业深度融合,对培育开发创意设计、文化演艺、数字内容、养生养老、商务会展、休闲度假等文化旅游新业态,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有关企业,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
  8.设立天马文艺奖,支持开展各类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创新活动,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的,根据获奖等次对作者或主创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9.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演艺产业,创演反映武威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地域特色文化,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社会反响好的大型原创精品舞台剧,当年在全市演出50场以上的,给予1万元/场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对获得市级、省级、全国奖项的,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11.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建设非国有博物馆、民俗文化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民俗文化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按当年实际投资,一次性给予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文化旅游形象宣传。
  12.支持影视文化旅游企业制作、拍摄、发行反映武威文化旅游资源和风土人情、突出武威(凉州)文化元素的大型原创影视作品,自上一年度起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或院线放映播出,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
  13.鼓励“微”创作、营销。开展以文化旅游为主题的微信、微博、微电影作品评选活动,对评定为全市最有宣传影响力微信(10条)、微博(10篇)、微电影(3部)的,分别给予1000元/条、2000元/篇、2万元/部的奖励。
  14.建立景区讲解员工作业绩与薪酬挂钩的激励机制。当年评定为市级铜牌、银牌、金牌讲解员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万元奖励。
  (四)引客入武。
  15.对组织市外游客在武威旅游消费的市内外旅行社或其他组织,年度累计在500人以上的,给予10元/人的奖励;1000人以上的,给予15元/人的奖励;2000人以上的,给予20元/人的奖励。
  16.对组织旅游专列来武威旅游消费的市内外旅行社或其他组织,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400人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50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17.对团体、协会、企业组织市外游客参加我市体育赛事、户外运动、科普研学等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活动时间在2天以上的,给予1万元/次的补助。
  18.对年度组织游客人数1000人以上,排名前三位的旅行社或其他组织,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二、融资支持政策
  19.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支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甘肃股交中心挂牌融资;鼓励文化旅游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支持外地企业在古浪、天祝注册并建立主要经营地,通过并购、重组、挂牌上市等方式,充分利用贫困地区资本市场绿色通道政策进行融资;通过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20.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给予融资授信支持,并积极争取期限长、利率低的优惠贷款。
  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21.在编制县域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把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融入城乡规划,为文化旅游留足空间,按照“多规合一”理念,统筹进行空间布局。
  22.优先将通往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和特色旅游小镇、特色旅游村的道路纳入各级公路建设规划,3A、4A以上旅游景区通景公路技术等级分别达到三级、二级以上。道路建设中,有计划的配套建设观景台、港湾式停车点、景区引导标识等服务设施。
  23. 开通市内重点景区的旅游客运专线,实现市域内旅游景区全覆盖,满足游客需求。
  24.支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停车场建设,对泊位在20辆以上的标准停车场,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小车泊位一次性补助1000元,每个大巴车(含中巴车)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
  25.对新建的A级、AA级、AAA级旅游厕所,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助;建有标准第三卫生间的,再给予5万元补助。
  四、土地支持政策
  26.对位于城区的文化旅游企业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对位于乡村的文化旅游企业实行农业用水价格政策。
  27.坚持规划引领,将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安排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漠等未利用地、废弃地开发文化旅游项目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腾迁土地,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城市广场、停车场、公共厕所、景观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28.强化文化旅游用地分类管理,文化旅游项目修建永久性设施用地,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对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利用设施农牧业场地等用地发展文化旅游的,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利用晾晒场、打麦场修建停车场等临时性文化旅游设施的,不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按农用地管理。新建的乡村旅游项目道路用地,对路基宽度不超过6.5米的,不征收、不转用,按农用地管理。
  29.实行文化旅游项目差别化供地政策,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非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以招拍挂方式供应。鼓励以租赁、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应文化旅游项目用地。鼓励采取限高价配建旅游厕所、旅游景区项目基础设施。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废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礼堂、老旧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地资源兴办文化创意或文化旅游产业。
  五、人才培育政策
  30.根据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和编制空缺情况,将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急需的文化、文博、旅游等紧缺专业人才纳入全市年度集中引才计划,对符合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享受我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待遇。
  31.将全省万名大学生就业工程中招录的旅游、文博、文化产业等专业毕业生,全部调整安排到文化旅游事业单位和文化旅游发展重点乡镇专职从事文化旅游工作。
  32.实行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免费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引进来”和“派出去”结合,每年有计划组织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升文化旅游产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六、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政策
  33.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执法力量,组建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配齐人员和执法装备,实现同城一支执法队伍,一个执法标准。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适时组建“旅游工商”、“旅游法庭”、“旅游警察”等旅游综合监管执法队伍。
  34.推进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组建武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合作模式,鼓励外资、民间资本、社会资金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景区改革,打造混合所有制经营模式。按照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允许景区景点、旅游企业在统一规划和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以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独资、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联合开发和经营,形成旅游资源市场化整合、产业化发展、一体化管理的新格局。
  35.对投资5亿元以上、影响巨大、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策,给予特别支持,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36.完善交通管理服务。交警、公路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游客及旅游团队来武旅游提供便捷出行保障。交通部门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形成规范明晰的交通指引。
  37.成立武威市历史文化研究机构。重点开展凉州文化学术研究、传统文化整理发掘、历史文化丛书编撰、文化资源宣传推介、学术交流研讨和文化创新等工作。
  38.成立武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重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申报实施、传承人评审考核、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展演、交流活动的开展、资源普查、传习阵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39.成立武威市图书管理机构。重点开展全市文献整理研究、图书期刊收藏借阅、数字资源管理维护、文化活动开展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40.加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赋分权重,兑现考核奖惩。
  本办法所指的各类奖项、创建称号均为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奖项或称号。具体操作办法及工作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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